为贯彻落实深圳市关于加快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发展的战略部署,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品市场化,特设立“企业首套产品示范应用项目备案资助”专项。本指南旨在明确资助范围、申请条件、备案流程及材料要求,协助符合条件的广告设计企业规范、高效地完成申请。
一、资助对象与范围
本专项主要面向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主营业务涵盖广告设计软件或集成电路设计工具研发、应用的企业。资助重点支持企业自主研发、首次实现商业化应用的广告设计类软件产品或集成电路设计工具(以下简称“首套产品”),并在不少于两个真实场景中完成示范应用。
二、申请条件
- 企业依法在深圳市登记注册,运营规范,诚信守法,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 申请资助的首套产品需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如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技术先进,具有明确的市场应用前景;
- 产品已完成研发并实现销售或服务收入,且在申请之日前两年内完成至少两个成功的示范应用案例(需提供合同、验收证明等材料);
-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完成项目所需的资金、人员和技术保障能力。
三、备案与申请流程
- 项目备案:企业需登录“深圳市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在线填写《首套产品示范应用项目备案表》,提交产品技术说明、知识产权证明等基础材料。备案通过后,系统将生成备案编号。
- 资助申请:备案成功的企业,可在每年规定的申报期内,通过同一系统提交正式资助申请,上传完整申请材料。
- 审核与公示: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及现场核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资助计划。
- 资金拨付:企业与主管部门签订资助合同,按规定使用资金,项目完成后提交验收报告。
四、申请材料清单(需加盖公章)
- 《深圳市首套产品示范应用项目资助申请书》;
-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首套产品的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 产品技术方案、测试报告及用户手册;
- 示范应用案例的合同、验收证明及用户反馈材料(至少两个案例);
- 企业近两年审计报告及产品销售证明材料;
- 其他有助于评审的材料(如获奖证书、行业认证等)。
五、注意事项
- 同一产品仅可申请一次首套产品示范应用资助;
- 申请材料务必真实、准确,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资格并依法追责;
- 资助资金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产品优化、市场推广及后续研发;
- 具体申报时间以主管部门年度通知为准,请企业及时关注官方平台。
本指南由深圳市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产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通过此项资助,我们期待推动广告设计领域的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助力深圳打造数字化创意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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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6-01-13 08:08:33